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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材料清单


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表(申请者免冠照片1张),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5、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博士后、访问学者等进修类留学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1月1日后取消),可提供:外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留学单位证明(在本单位开展并完成博士后或访学等研究的证明),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家(地区)签证或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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