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35号)。
二、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来沪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公函(申请函须提交打印稿,手写无效;函件标题为黑体三号字,函件内容为仿宋体四号字;样张见附件1);
(二)《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请人才本人用中文填写,若本人无法用中文填写,请用人单位为其用中文填写并由人才确认签字;提交A4纸打印文本和电子版,含小二寸证件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可刻盘或发邮件至shwjgccrc@163.com;样张见前面文件附件2);
(三)有效护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四)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证明其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之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励、奖项证书;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2、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提交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书或单位出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同等待遇)的任职证明材料;符合该大类其它认定标准的人才提交相关对应性证明材料。
3、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提交以下两方面的材料):
(1)企业的证明材料: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另,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交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还须提交商务部门认定的相关批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还须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证明材料;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2)人才的证明材料:人才所在企业工作的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还须提交相关技术、技能的证书、证明;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和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提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
(六)用人单位及个人承诺书(样张见附件3);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咨询电话:32508038、32508065。
五、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受理材料受理、初审后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齐全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
七、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给予发放《推荐函》或告之认定不通过;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八、注意事项
1、《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见上海海聚英才平台(上海留学人才网)www.sotsw.cn;
2、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他语种须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关于为XXX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的函(样张)
2.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详见前面文件附件2)
3.用人单位及个人承诺书(样张)
附件1
关于为XXX 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
(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的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中文姓名/译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何时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来华(沪)前工作简历,在某国某单位任何职。何时获何机构授予的何种奖励。何时来华(沪),来华(沪)后工作简历。何时来我单位工作任何职(或何时来沪投资创办何单位任何职),现申请为其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单 位 承 诺 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单位 ,就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职能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该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职能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已对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过其工作履历及相关背景;
(五)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本单位愿意被取消申请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单位将被列入办理“黑名单”,不再予以办理“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
个 人 承 诺 书
Letter of Commitment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hangha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Shanghai Municipal Bureau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本人 ,于 年获得 学历(学位)。现在 (单位)工作,担任 (职务),申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
I confirm that I obtained (what) degree in (which year). I am working as (which position) at/in (which enterprise or institution) and hereby apply for Qualification of Employment Residence Permit for Foreign High-level Talents.
本人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均是真实的。
I hereby attest that all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copies of certificates or documents provided are authentic.
本人承诺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将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I hereby attest that I have no criminal record in the country and abroad, and will strictly abide by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意取消“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f any falsification is found, I would like to have my Qualification of Employment Residence Permit for Foreign High-level Talents cancelled and to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承 诺 人:
(Signature of applicant)
日 期(Date): 年(Y) 月(M) 日(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