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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高层次留学人才(外国专家)来沪工作简化通关手续”证明须知

一、名称

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关绿色通道资格认定

二、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颁发《“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简化通关手续”证明》,凭证明向上海海关办理简化通关手续。

五、聘用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请示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1、×××同志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在国外所任职务、所取得的成就;

2、×××同志在聘用单位中所任职务及其重要性;

3、说明所进关的试剂、物品等用于科研教学及自用;

4、附所携物品清单(清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该请示由具有局级资质单位盖章。

(二)聘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聘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来沪工作简化通关手续”申请表并盖单位公章;

(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学成回国人员来沪工作定居的批复》;

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三)国外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验原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工作合同(须1年(含)以上);

(六)本市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八)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回国留学人员证明、国外进修证明、国内硕士(含)以上学位证明。

七、受理地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部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402室)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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