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留学人员证明(教育部的学历认定或大使馆的留学人员证明);
4.留学人员本人户籍证明;
5.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明及翻译件;
6.留学人员外籍子女持中国使领馆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