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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驾驶证换发中国驾驶证

基本信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103条的规定: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外交对等原则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我国仅承认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正式驾驶证。申请人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核发的驾驶证,按照公安部关于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的有关要求,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境外驾驶证换发中国驾驶证手续。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机动车驾驶证照片拍摄点、“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翻译机构如下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总公司
虹口区赤峰路573号
65362032
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1607室
63218568
63239910
驾驶证核发国的使馆、领馆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办理方式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的受理窗口、机场分局虹桥机场境外换证窗口或自贸区分局交警支队境外换证窗口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窗口视情增设体检、拍照等外延服务。
  2.
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当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取得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
申请人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窗口接收申请。地点: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咨询途径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www.police.sh.cn警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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