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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证整合”实施后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员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所需材料和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受理窗口:

“两证整合”实施后,原需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的人员可申办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保证B证办理工作不断不乱,继续支持海外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纳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33号)框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本市合法工作或创业,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在首次申办B证时可简化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的护照(含签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5、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聘用(劳动)合同等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已提供的材料,申办B证时不再核验,采用承诺制,以B证申请系统内输入的信息为准。

随行人员办理B证的,材料不变。

三、有效期核定

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核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核定,不超过申请人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四、操作流程

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申办B证时,B证系统中的“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证件类型”项暂选“外国专家证”,待系统更新后须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他项目保持不变。

办理流程按照《实施细则》操作,续签换证等参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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