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23号)
申办条件
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者免冠照片1张),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博士后、访问学者等进修类留学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1月1日后取消),可提供:外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留学单位证明(在本单位开展并完成博士后或访学等研究的证明),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家(地区)签证或居留证件。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经审核通过的,出具《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2508011
邮 箱:shhglxcy@163.com
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