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橱窗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

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23号)

申办条件

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者免冠照片1张),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博士后、访问学者等进修类留学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1月1日后取消),可提供:外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留学单位证明(在本单位开展并完成博士后或访学等研究的证明),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家(地区)签证或居留证件。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经审核通过的,出具《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2508011

箱:shhglxcy@163.com

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401


上海海聚英才平台微信版 上海留学人才网微信版